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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6月18日在重庆秋实货运寄了一副车垫到潼南,由于他们未妥善保管而造成货物丢失,当时她们并没有告知我保价的相关事宜,我也没有在同意保价协议上签字,我有机会获得全额的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3-07-10 11: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 如果未明确约定,可要求全额赔付
  • 如果未明确约定,可要求全额赔付
  • 快递公司不是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并不适用关于邮政企业赔偿最高不超过三倍资费的规定。 快递公司于投递人在投递物品过程中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参照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投递人将先关财物交予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对于交付财物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不是因为物品的自身性质,或者在交付时需要特殊的保管措施,而投递人为明示,导致的损失,不能要求快递公司承担。除此之外,对于相应的损失,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 另外快递公司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如果属于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管辖法院为被告人住所地,如果被告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是主要营业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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