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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合同规定卖方需在收到第二笔房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且最迟不能超过8月15日办理交房手续。现在情况是卖方已经在6月20日收到第二笔房款,但是卖方不想马上交房,说要等到8月15日才交房。请问按照合同规定房屋卖方是否构成违约?如果违约,卖方需要是否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缴纳违约金?

其他 2013-07-09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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