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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楼房在2008年12月才新建的,房屋造价26万元。当时高速公路选址离该房屋约一公里远,现设计部门重新选址须经过新房。故该房屋将拆迁,但政府现出价只有9.2万元,与成本价差太大,我们不能接受。询问政府相关人士后回答是只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两百多另一个是三百多其他没有,并且说将强制性拆除。请问: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障我们的权益?

国家赔偿 2018-08-03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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