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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1月13日下午3时许,在快速车道随前三辆车左转弯时与右侧同时向左转行驶的一辆小车发生擦挂,那辆车随后驶向路边停靠,我等后面的车都转过路口后,也将车停在路边,然后她向保险公司、交警报案,保险公司来拍了车辆受损的情况,交警来了以后叫我们各自写一个情况说明,第二天到队上处理。 第二天早上处理时,交警问了情况后说是对方的责任,因为我是在快速车道正常转弯,而她同样是转弯,不应该从右侧转,但她不服。交警就叫我们另找时间再去处理。 11月20日上午我们第二次去处理时,交警问了对方只保了交强险,其余的保险都没买时,说这就麻烦了,叫我们私下里协商,不然很难处理。 11月2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我们第三次去处理,交警说因为我们的事故路口没有摄像头,现场没有拍下来,加上我们又自行撤离了现场,所以他可以判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我说:“撤离现场也应该分先后,是对方先撤离的。”交警问对方是不是这样的,但对方却说:“她要这样说,我又说啥子呢。” 我想请问:遇上这样的交警以及当事人,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09-11-27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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