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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结婚十年了,有一个儿子8岁,但是我当时为了不去孕检而让别人帮忙办了结婚证,结婚证上没有我们的亲笔签名,是办证人代签的,办证时我们俩就没去,请问我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07年我们买了新房,是按揭,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没有公证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可以得到什么?

离婚 2019-05-31 19: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房产属于属于婚后取得,无论是否加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的行为,属于赠予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 1、房屋产权铁定是你大哥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与债权债务无关。 2、根据《婚姻法》,还贷这一部分款项因一直是你父母在还,这婚后还贷款项可由你父母明示是赠与你大哥个人所有,否则这部分款项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趁你父母现在还健在,对以上婚后还贷的款项及今后他们帮你大哥还贷的钱作一个书面的明示吧。 4、建议请律师,由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能证明你所讲的可以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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