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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妇女是受到第三者的强迫或外部的某种压力与男子发生性行为,而男子以为女方是自愿的,没有奸淫的故意。比如父母希望女儿嫁给某男子,强迫女儿在男子喝醉酒后对其勾引,然后上床。。。。还有有的妻子不能生育希望别的女子能帮自己生孩子,而对该女子实施强迫与丈夫发生性交易,而丈夫以为该女子自愿就性交了。。。对于上述情况怎么界定

其他 2013-07-16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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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由于男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而对于具体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女子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在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小的争议。
  • 简单说无论有无迫力,自愿即不构成强奸。
  • 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由于男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而对于具体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女子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在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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