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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劳务公司工人,劳务公司与施工单位口头协商,工伤事故由劳务公司负责,工资由施工单位直接付给工人,本人在该工地受伤(小伤,不能评残),住院30天(自己夫护理),现已出院30天(基本康复),医院费用已由劳务公司保险单位负责。请问本人应该向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索赔:1.本人误工费?,2.住院期间生活费?,3.住院期间护理费?。

其他 2018-08-03 2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借款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3、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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