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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协议离婚后,在民政机关注册,协议约定16岁的孩子他养,房子归他,现在他只付孩子的学杂费,每次孩子找他讨要,我和孩子住在他单位的福利房,房款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他认为我住在他的房子里,没有要房租就是给了孩子抚养费,这样对吗?这个福利房也有我的份额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3-07-16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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