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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旬,被告梅**在新蒲新区**小区承接建房工程,该原告龚**在该工地务工,到2013年2月工程完工,被告经结算并领完所以工资后,未付原告工资,写了欠原告工资18000元的一张欠条,此后,经原告多次像被告追收无果。 综上,被告的工程款结清后,不付清原告工资,只写一张欠条给原告,根据相关规定,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18000元 但是我和劳务公司还有账没有搞清楚,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3-07-16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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