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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日《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

其他 2013-07-10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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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和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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