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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份A某在我家宅基地种了几颗树,我家让社区人员进行调解让A某去掉,A某不听,社区人员并开出证明,随后我家拿着证明信到镇证府,镇书记看后签字并让副镇长处理此事,在我家找副镇长让其快点解决此事时,副镇长一直以各种借口不去处理,一等就是半年,而到最后副镇长才带人去掉2颗树,直到10月底,我一家人看没人在管此事把A某的树全给砍掉,当A某看到树全被砍后,破口大骂,并一直骂到我家门前,我父亲开门正想开口,A某用砍刀‘砍向我父亲,为了自身安全把A某的刀打掉,而此时A某家属拿着铁锨跑过来击中我嫂子腿部,我从单位回家路上,边打110边跑,当我跑到后我母亲心脏病发作,送去医院当打上液体刚输5分中左右,A某的儿子带着人以及砍刀冲进病房砍中我的头部手部,我哥在把其儿子控制起来时,其子又用刀砍伤我哥头部,我被人从病房拖出去,其A某用双手掐住我的脖子2分中左右,一名护士及时把A某拉开,我才能吸口气,等起来时才发现我左手母指一断。随后被送到聊城专医院医治。法医鉴定我和我哥轻伤。我想问这种情况怎样处理比较好一些,如果赔偿对方要怎样赔偿

刑事辩护 2009-11-29 0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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