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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朋友(简称A)介绍认识了B,B去年4月投资了一个项目,是以水泥生产厂家代理商的身份给一个商混站供应水泥,在同年9月底经与A和本人协商共同来做这个项目,(都是以个人名义)并从10月1日开始由本人的授权人跟水泥生产厂家以及商混站联系业务,商混站付的款项也经B同意授权给本人的代理人,今年起,因商混站一直拖欠水泥款,本人一直不断的投入资金,已经超出投资时签订的出资额,本人想停止继续这个投资,后与A和B商议不再投资,但A不接受我的意见,B不在现身,同时A联合B和商混站把应该付的款都不再付到我带理人的账户上,请问,我怎样才能收的回我投资款,需要些什么证据?

其他 2013-07-11 10: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协商解决不成的话,你可直接起诉A和B要求退伙并分割合伙财产(在起诉前需先掌握合伙财产等证据)。起诉商混站没有理由和依据。具体操作及程序,你可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如果之前你的代理人经过授权与商混站建立了合同关系,那么商混站将货款支付给A是违反合同相对性的,另外你们三人之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涉及到对外代理权限的问题,案情复杂,建议带齐资料当面详询。
  • 可以进行起诉分配。
  • 你好,鉴于您咨询的内容复杂,建议预约详谈
  • 你好,若协商解决不成的话,你可直接起诉A和B要求退伙并分割合伙财产(在起诉前需先掌握合伙财产等证据)。起诉商混站没有理由和依据。具体操作及程序,你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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