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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打架生气而出走,出门一年后,它提出离婚诉讼,我们生气之前,有一笔钱大约十万元,从银行分次取出,他用去作买卖了.当时我知道他取了钱,但是我说不清时哪一天取出的,当时时用我的身份证存的,他在我出走的那段时间取出了存折上剩的1.5万元(我的身份证在他 的手里),而后销了户.大约是07年6月销的户,我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吗?法院会同意吗?他诉讼书中说没有存款,我不能举证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把十万元钱用在哪里投资,或者放在哪里,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08-06-17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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