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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不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用?工资和伤残津贴可以同时享受么?谢谢

工伤赔偿 2013-07-14 17: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你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有以下:1、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2、每一个月可以领取本人百分之八十的工资直到退休(伤残津贴),并且二者可以同时享受。
  • 您好,在实践中也有一次性解决的,建议将两种方式都做个计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 您好,在实践中也有一次性解决的,建议将两种方式都做个计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 可以同时享有
  • 您好,在实践中也有一次性解决的,建议将两种方式都做个计算,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你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有以下:1、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2、每一个月可以领取本人百分之八十的工资直到退休(伤残津贴),并且二者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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