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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案件涉及2条人命在7月28日第一次开庭后,就再没有任何消息,中院也未作出任何通知,受害人家属于11月30日电话中院,被告之已判决,请问作为爱害人家属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11-30 14: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开庭时在贵阳一般都不通知被害人家属,法院的做法院虽然欠妥,但并不违法。现在你们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 那可能是你亲属没有收到判决书吧,7月份开庭基本上判决都下了三两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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