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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居住多年的农民户口,就户口是城市的农民户口,其主要收入是经商,经商是属于在城管的管辖的,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多年来,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在城市,生活消费都在城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该不应该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河南省贵高院有没有下这发样的红头文件?下发这样的红头文件加盖有没有河南省贵高院的公章?河南省贵高院下发这样的红头文件有没有法律效益?麻烦律师老师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各法院下发《加盖有河南省贵高院的公章》的人身损害赔偿农民按城镇居民赔偿详细文件发在网上。谢谢尊敬的各位律师老师!

其他 2013-07-16 17: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其经常居住地,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标准的,赔偿金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 虽然是农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一年以上)和主要收来源于城镇。(即不是种地的收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有法律依据。
  • 虽然是农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一年以上)和主要收来源于城镇。(即不是种地的收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有法律依据。
  • 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 虽然是农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一年以上)和主要收来源于城镇。就可以了
  • 虽然是农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一年以上)和主要收来源于城镇。(即不是种地的收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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