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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是信用社职工,我们夫妻的共同存款以他的名字存在信用社,我保管存折。当家里以生了矛盾但还未离婚,他就利用工作之便将这笔存款挂失取走,现在存折在我手中,但已取不出钱来。请问,我可以告信用社吗?可以要求信用社赔偿这笔钱吗?

离婚 2013-09-06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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