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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东惠州打工的聊城人,在08年11月10日因劳动争议仲裁,在09年3月16日因不服裁决上诉至法院,于09年8月12日因不服一审又上诉中级法院,对方当事人也在8月27日提起上诉,法院于10月10日下达传票定于同月23日开庭,在23日庭审时,只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到庭,审判长和另一位法官不见踪影,20分钟的庭审就结束了,在11月30日上午原告我接到律师电话,说下午15时去法院调解,因不满意结果我拒绝了,法官很生气的电话告诉我说:判决书还需1个多月到你手上,就是拿到也未必能拿钱,还要时间等法院执行,自己看着办吧。请问法院的办案程序和方式合法吗?谢谢!

诉讼 2009-12-01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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