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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安企业,分属国、地税管理,经常外出经营。按照属地化管理,营业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现在在外地有一项工程,在工程所属地地税局代开工程款发票时,该地税局将我公司本应交回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也一并收取,而到了年末所得税汇算时,主管税务机关(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又不认可这笔税款,责成我们追回该税款。望指教!

公司税务 2009-12-02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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