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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户人家拥有一块林地,1981年分配时集体没给我们发证,多年来林木毁完成了荒地,没有产生一点经济效益。有人与我们联系租用,说是搞养殖,我们谈成后就租给他了。没通过村组干部和群众,现有人与我四户发生权属纠纷,他们诉讼法院,请求认定我们的出租协议无效。我好象记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经过村组干部,而出租可以不经过,只须在村组备案即可。请问是这样吗?

诉讼 2009-12-01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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