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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老公结婚已经八年,婚前我有房屋一套及现金,他有与前妻的共有房屋及现金。我们都有养老金但是最少的那种。。婚后他一直在深圳有工作,我在家没有工作。但一直随他生活。我的养老金我自己安排,基本上用在我的小孩,娘家及回老家的日常花销。他每月给我400-80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余他自己打理。我的问题,1;我婚前有部分积蓄,在没有同现在老公商量的情况下又将我妈及弟妹的钱借来买股票,(他是在无意中发现我的股票账户的,心里就很不平衡了)这些钱是否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2.婚前他有与前妻的共同房屋现在要拆迁,他只有一半,如果还建补面积要拿补缴款,能否从婚后的共同收入里支付这笔费用,(因为他要我从我的股票账户里拿出一半的房屋补交款。)他的婚前房产是要留给小孩的。由于婚后他在工作,我没有收入,而婚姻法又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共同所有,他从心里不接受。请问我该怎么理顺这些。 谢谢回复

其他 2013-07-23 0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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