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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A在18年前做生意失败了,向B借了两万,后来还了9千,剩一万一呢当时是没能力还了,想用物品抵债,但B不同意。由于A和B在不同的省份,所以一拖再拖,拖到今时今日。B拿着欠条去法院上告,法院判下来要A还17万。(这是怎么算的,为什么会这么多?)
但是A呢,实在是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这17万,和B协商能否减低数目,但B不肯。于是A向法院说明实情,法院的人说,先还一部分。可是B还是不同意,非要一次还清。还天天跑到A家那大吵大闹,到处告诉别人A的物业要查封了,A是骗子之类的。。。(
A目前财产也只有一个物业,A的日常资金来源就是这个物业出租得来的钱,如果没有了,就无任何经济来源。
话说那物业是那种村屋自建房,这种物业法院拍卖来偿还欠债金额么?是自住兼出租的

征地补偿 2013-07-23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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