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方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为其教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教员,乙方自愿应聘。聘请期限为2年,即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 二、在聘请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应履行《教师法》有关规定的义务,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应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中心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中心工作的现象,中心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应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在聘请期间,甲方应保障乙方的职权不受侵犯,接受乙方合法、合理的建议,不得任意撤换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即每月支付人民币1200元作为乙方的工作报酬,除乙方违反甲方制度外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将每月扣除乙方100元留作继续教育费用。乙方做出显著成绩,甲方可以酌情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若办理有关甲方的事物需外出,其旅差费、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乙方的奖金:按早教中心考评方案兑现;课时费:每节课支付主班老师3元/生/节,支付配班老师1.5元/生/节;医疗保险:甲方将缴纳乙方的社区医疗保险50元/人/年。 四、在聘请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若经甲方同意离职应与甲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乙方在聘请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将缴纳违约金5000元并扣除所有未发款项,若造成甲方严重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从事甲方事务外所发生的一切责任或事故与甲方无关。 五、在聘请期间,乙方第一次签约必须为甲方服务二年,合同期满后可每年续约一次。甲方将免费提供第一次培训,培训费用(2500元)有甲方支付免费提供住宿,并补贴生活费300元/月。任职前三个月属于实习期,没有安排课的情况下无课时费。 六、聘请期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继续签订聘请合同书,若乙方以合同期届满为由不再应聘,应在聘请期届满十日前告知甲方并进行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书制作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 2013-07-23 0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