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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佣司机因违章超车,致使对面会车车辆{违章超载}撞到一行人,交警定我方主责,会车车辆次责,行人无责任。行人(67岁)住院半年经鉴定为植物人,最近开庭,要求赔偿100多万,其中护工费用为40多万(平均一天98元),想问一下山东省护工每天平均费用是多少?双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将来我有可能赔偿三、四十万,我与司机没签劳动合同,我将来怎样追偿司机的责任?

其他 2020-06-16 05: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发生交通事故对半责任,一个已经拿到工伤赔偿的,那么双方赔偿怎么判别:工伤赔偿和事故赔偿是两条线,互相之间没有关系。不影响事故赔偿,还是去除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半分担,包括误工费等工伤已经赔偿了的部分。
  • 有些费用,如不服,是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的。。。。。 比如护工费用,要看鉴定报告是否需要,需要几人等。。。 如按平均寿命看,一般应护理六年。。。。 如一人护理,也就几万元。。。。 残赔金也没多少。。。。 别的项目如医疗费,交通,伙补等一般据实赔偿。。。。。。 总之,对方索要肯定是过高的。。。。 司机如有重大过失,是可以向其追偿的。。。。。。 总之,本案宜由律师代理处理为宜。。。。 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 1、我国相关法律对误工费规定如下: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您说的护理费一天98元,我认为有可能是两个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本案中,如果您对护理费用或是其他的任何费用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 2、如果您的车主的话,按照烟台中院的指导意见您有可能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3、您讲到您没有和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您是说您的公司没和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您这边不是公司的话,您和司机之间就是一种雇佣关系。 4、关于您讲到的追偿司机的问题,这个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里应该有记载,比如说肇事司机是谁?车主是谁?车辆是否有挂靠?挂靠在哪个公司等等,以后可以以此进行追偿。
  • 赔偿数额偏高,你可提供具体资料,我可为你办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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