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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一台资企业合同制工人,企业为我交缴了工伤保险费.去年七月下班途中车祸,视同工伤.今年五月治疗结束,伤残(劳动能力)监定为四级,请问:(1) 我的伤残津贴应如何计发? (2) 我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能否享受护理工资?

仲裁 2008-06-21 0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你工资的75%计发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或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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