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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的发生经过是这样的:我一个朋友在2007年的时候在二手市场购买了一辆昌河汽车,过了几个月祁县派出所说那是赃车,要收回,还要罚款,车被没收了,也罚款了。可是到了2009年8月22日的时候太原市小店区公安局把我朋友带走了,也不让家人见面,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了,也不知道到底要怎么样,我们该怎么办?就是买了一辆赃车却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觉得很冤。还有就是咱们国家对判刑前的关押就没有期限规定吗?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09-12-04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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