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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今年3月在浦东新区莲园路租了一套房子,当初房东挂牌的是2800,我们后来讨价还价到2600元。经双方同意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只有我和房东两人签的。后来我们搬进去发现房屋的家具太多,要求房东把部分家具搬出,房东答应,并且提出要让我们支付搬家具的运费200元,我们也支付了。可是等他搬完家具后,向我们提出要提高房租,每月另加50元,我们拒绝。随后又向我们提出要家具保管费500元。我们拒绝支付后,这个房东就把我们的有限电视给停了,(这个有限电视是在合同中注明的),随后又向电力公司要求停我们电,幸好被我们发现并制止。我们已向居委会反映此事。但是未果。现在马上要付第二季度的房租了,我们要求房东先懂居委会把之前的问题解决再支付房租。可是房东回答,一定要先付房租,否则停电,并让我们滚蛋。所以想请教律师,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3-07-18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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