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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河南省邮政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为期一年,上面没有写明具体起始时间。由于校方工作人员失误,我的派谴证办理下来的太晚,大概是八月底,当时我已经在新乡市原阳县邮政局实习了将近5个月,所以经过深思熟虑我于八月底辞职了,那时我以为派遣证还没办下来协议当然就自动失效(条款上说毕业证或派遣证缺少任何一个,协议都属于无效)。可谁知与此同时我毕业的学校就在那两天办好了派遣证并于8月31号将档案提到了省邮政公司(不知究竟是校方主动寄发的还是省公司去学校提档的),不经本人这两方有权提档么?? 我辞职后就开始考研究生了,现在已经考上暨南大学对外汉语的公费研究生,需要尽快提档,学校收到档案后才寄发通知书。但省公司说我属于违约,非让交3000元违约金才放档案。 我这种情况属于违约么?还有省邮政公司这样做合理么?我个人实在没有钱,如果因此种举动影响到我的录取,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届毕业生所用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2009-05-03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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