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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南昌市户口,我老公是江西省余江县户口,我们在婚前生了一个小孩,现在小孩要上南昌市的户口,现在南昌这边要我出具男方那边的证明并交纳社会抚养费才给我们办,可我老公那边要我们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给我们开证明并不开具发票,请问合法吗 ?现在我两边都交了钱,请问余江那边这么做合法吗?但我们手上没有余江那边收钱的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09-12-03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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