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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伤他人时及时的将当事人送入医院,机动车是受过保险的。经交通部门调节给于当事人赔偿,但当事人还继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当事人住院只住了五天,医生就让出院了,属于腿部骨头裂缝,经法医鉴定无完全断裂,神智清晰,营养中等,经过两次调节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共是3200多,当事人同意了,但签字时,机动车主已签好,当事人又反悔要求提升赔偿金额6100多元。问这样做是否符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刑事辩护 2013-07-13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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