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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以为亲属,女性,今年56岁,在一所高校的食堂做勤杂工,由于从入职起没有社保和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享受养老金待遇。上周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脑溢血,抢救24小时无效死亡,高校认为食堂已经承包给一家餐饮公司,因此与他们无关,餐饮公司认为没有与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返聘协议,因此也与他们无关,请问目前这种情况家属是否可以申请赔偿?赔偿的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款?谢谢!

其他 2013-07-19 2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已经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退休金,想再交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部门是不收的,只能为其缴纳商业保险。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除商业保险可以按保险合同为单位支付部分费用以外,退休人员本人自己在社会保险部门也可以按非因工负伤得到一些医疗费用的报销。 退休返聘人员的伤害不能按工伤处理,一般要通过法院按人身伤害赔偿的待遇来,各地市的标准都不一样,而且交通肇事的有专门规定。原则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所受伤害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要根据级别支付伤残赔偿。
  • 退休人员已经在社会保险部门领取退休金,想再交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部门是不收的,只能为其缴纳商业保险。
  • 他们的说法不对。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处理,分清责任,获取赔偿。标准依据案情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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