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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去年9月份从别人手上转来学校旁边1号门面经营文具,今年12月中旬到期,此房子是学校的;原与学校签租赁合同人说到期后不与学校在续签,要我们直接跟学校签,但是现在学校因某些亲戚要租这门面,在未通知现租户的情况下,学校对外贴出公告要对此门面进行对外公开招租;之前学校有些门面现租户也是跟我一样的租赁关系,他们在5月份到期时直接就跟学校签了租赁合同,没有出现什么对外公开招租的情况。请问律师学校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没有签到合同那么之前的转让费和货等一些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谢谢!

其他 2009-12-04 1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只是你们转租时没有考虑周全,才导致今天的后果。建议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开还有没有挽回你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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