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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8岁结婚一年。对方有神经病,结婚前不知道。以于08年5月起诉过一次,到现在没有起诉过,起在第一次起诉到现在她的医药费还由我支付吗?该怎么办

离婚 2009-12-04 23: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你可以尽快再次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要很大,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医药费属于夫妻共同支出,不只是你,她也应当支付的。 3.本次离婚起诉要掌握好方法,不知道你妻子的病情怎样,一般神经病离婚需要其神志清楚是作出决定,如果她病情严重到不能表达思维,要达到离婚目的不是很容易,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具体要结合她的病情。 4.如果需要可以联系我,在充分了解第一次起诉情况后结合审判实践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联系方式:15954369960 此复
  • 医药费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已经支付,可以不再承担。
  • 只要没有离婚,你们还是法律上夫妻,有相互扶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可以再诉离婚
  • 你可提供具体资料,我可为你办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 没有离婚之前,对方合法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您起起诉没有判决离婚的,那么你是有夫妻之间是有互相扶持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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