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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与两个同事在一起合租的三室一厅的房子,我的屋子是带有阳台的,洗衣机也在阳台上,是公用的。之前和其中的一个同事有点小的矛盾,有一天中午,我关着门在屋里休息,他敲门了两下门,我本来想要说让他进来的,但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直接闯进来啦,当时我就比较生气和他争执起来了,由于两人的脾气都比较大,就大打出手了,结果是他在打我的时候自己手打人打伤了,而我嘴唇被打裂,门牙掉了一颗,后来警察来处理,让我们去医院验伤,本来我们双方是同意互相赔偿对方医疗费用的:他手伤花费一千左右;我前期嘴唇缝了几针、拔牙再加上其他检查的费用大概是一千元,但是三个月后要镶牙,大概要四千左右,而且一颗牙只能用几年而已,但是去派出所谈判的结果是前期的费用相抵,但是换牙的部分他只愿意支付一半的费用。(一次换牙并不是可以用一生的,而且他只支付这一次的一半,所以我坚决没有同意。) 请问这种情况的话,他首先是不是有侵犯我隐私的过错,如果要控告他的话,我能打赢的概率是多大呢?关于镶牙费用的部分我是不是可以让他赔偿我以后全部的镶牙的费用呢?请给出详细的解答可以吗?

其他 2013-07-27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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