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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于2010年12月生育女儿,由于男方婚后发现男方有赌博恶习,长期数夜不归,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2011年元月,女儿刚办完满月酒,被告就将女儿满月酒的礼钱全部拿走,并且数天无法联系到被告,2011年2月的除夕夜,被告又再次“失踪”,数日之后问他小孩的满月钱哪去了,被告大言不惭的说“我孩子的钱我怎么不能拿出去花”。之后我的家人都知道了这个事,并好言相劝,被告也表态愿意好好过日子,就原谅了,谁知被告变本加厉,身上一旦有钱就消失个好几天甚至大半个月,2011年12月被告又将小孩的周岁礼钱全部拿出去,数天之后全部花光了才回家。被告对孩子也没有善心,2013年5月,再跟被告说要给孩子买奶粉的时候,被告有钱也不给孩子买奶粉,并说出没奶粉饿死算了 这样的话,让原告彻底死心了,彻底绝望了。 结婚三年,家里分文没有,被告钱多就大赌,钱少就小堵,家里只要是值钱的物品(手机、摩托车、小孩吊坠等)总是拿出去当去当来无数次,没钱了就在家里睡得天昏地暗,对孩子不闻不问,关爱照护更是少之又少,从不过问孩子和家里的情况,由于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被告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被告恶习不改,夫妻长期分居,在分居期间被告也基本没有过问原告和女儿的情况,没有沟通,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三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女儿,都是原告一个人独力承受。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2012.年3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被告有赌博恶习,长期数夜不归,并屡教不改,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法院可以判离婚吗,程序怎么样的

离婚 2013-07-27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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