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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1日下午1点左右 我妈妈骑自行车去干活, 被一违反道规的警车撞了,由于当时情况比较混乱,直接被肇事警车送去医院,现场被破坏. 事后当事民警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交纳了所有医疗费用.  经医院检查,我妈妈左腿腓骨骨折,尾椎骨折,脑震荡.6月18日1点半 我跟我父亲去当地派出所找当事民警私了,对面开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再给我母亲3000元作为补偿. 我跟我父亲当时觉得太少  我想问下 像这种情况我母亲应该得多少补偿? 左腿腓骨骨折,尾椎骨骨析是否能评定伤残? 对方民警是否有不会责任?   当时现场没保护好,而且我也在现场,当事民警一身酒气,有酒后架车的嫌疑!!!

其他 2008-06-20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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