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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广州大学在读研究生,明年毕业,现在广州能够买商品房吗?

其他 2017-02-05 03: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  办事项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
  •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  1、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陷阱,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3、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许多市民纷纷购买商品房,由此而产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也急剧上升。其实如果我们了解商品房购买的步骤有哪些以及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要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之后就可以轻松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
  • 是可以购买的,但办理按揭有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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