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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中有一项规定,在买方全款付清一个月后卖方才交房,但是在网签的购房合同中有规定具体时间(2013年7月31日),请问这个是以那个算,另外,在进行网签购房合同签写时,双方和中介公司有写了一式2份的补充协议,这个协议是规定卖方在买方全款付清时一个月内交房,请问现在到底是以那个规定为主,谢谢~

其他 2015-04-06 09:0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在于两份合同不一致,我不知是何故?按照法律和上海经纪行业的规定,网签合同是依据居间协议来的,应该是一致的。从您的描述来看,只有猜测你们的实际意思估计是补充协议的为准。唉当初和他不一致已经埋下隐患了。希望在价格上不是阴阳合同奥,呵呵。否则争议更大!
    【追问】目前买方的产证已经拿到,银行贷款已经发放下来,钱已经付清给卖方,购房价格也没有阴阳合同,只是现在买方目前急需要住进去,鉴于有这个月的时间,因此想知晓是否可以按照网签协议规定的2013年7月31日让卖方交房,如果不可以,那么这个网签的补充协议中规定一个月内是否指具体时间没有定,那么卖方交房时间是否一定要到一个月才可以,还是说卖方可以在买方付清全款后的1~30天内交房都可以,谢谢~
  • 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
  • 以补充协议为准。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 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现如今,不少购房者买的都是期房,而期房一般要在交房后的一两年内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此为了避免开发商办理房产证逾期,尽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证的具体日期。同时,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好房产证,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二、注明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材质等,尽可能避免知名品牌、一等等含糊不清的词汇,这不利于购房者验房对比。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和开发商约定一下进行隐蔽工程装修的时候,尽量在覆盖之前能通知购房者到现场去检查验收,签字确认后再进行下一步。三、注明公摊面积大小和位置
  • 补充协议为准。
  • 补充协议为准。
  • 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
  • 您好,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为准。
  • 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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