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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要我们补交2006年社保医保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说是不交就不签新的合同,而且新的合同主要内容是要把社保医保包含在承包费里.也就是要求我们自己交社保医保和承包费.想把我推出企业,说我不是企业职工.承包就和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我以上的补充材料(向企业交纳的个人部分社保票据,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册和社保对帐单)是否能证明我与企业劳动关系存在? 我从1980年进入该单位,不论企业名称怎么变换,我至今没有脱离单位.

其他 2008-11-22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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