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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由于单位被兼并,产品转向内退的职工,按照当时厂内的文件按在职工资的70%发放。并在2003年买断工龄。今年遇到原劳资员才知道,我们单位几十名技术人员都是按当时省里文件30年以上工龄,中级以上职称100%发放工资。就是说,当时场内的文件只是对几个人有约束力,对大多数人没用,太不公平了。现在当初兼并我们单位的企业还在,劳动仲裁已过时效,我起诉法院可以吗?多谢徐律师!望您在百忙中给予指点。

诉讼 2009-12-06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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