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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入职该单位,半年试用期,后再未签有劳动合同,去年2008年10月再次签定劳动合同.签有三年,那么在这三年内,我可以提出辞职么?需要提前通知吗?辞职后有违约金一说吗?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么?

仲裁 2009-12-0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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