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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1年6月生的小孩当时并不知道有这个假期是近期才发现的,当我向公司要求享有此假时上级领导说已经过了2年太久了不享有法律效应,当我仔细阅读有关的法律条文里只说在4个月内办理证件的就应该享有此假,但刘海华和田野律师都说要在哺乳期内休完,但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在什么时候休(3年5年或哺乳期内休完)所以我个人应为此假还是有效的也应该享有此假期~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给点宝贵意见~我应该享有和争取此假吗?

其他 2013-07-24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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