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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工作18年,在2023年8月要求补签2021/9公司搬办工地址的劳动合同时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6-26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可以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反映情况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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