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一个问题。2002年村委将30亩地出租给市场发展中心为搞活市场(租赁期为15年),2009年8月县国土局以未经依法批准为由对村委和市场发展中心分别作出了处罚加没收违法所得。(其实此块土地早在1987年村里就租给工商局乡工商所了,只是2002年市场发展中心从工商局脱离出来成了独立的法人,村委与市场发展中心重新签订了协议而已)。现在国土局称农村土地不准出租出去搞非农业建设,不知现在国土局处罚的对吗?

行政复议 2009-12-07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