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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羚羊出租车大包给乙方,乙方交纳抵押金一万元,租期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乙方中途不包车抵押金不返回, 如乙方在租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正常维护有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爱护车,人为损坏严重故意不修,甲方有权将车收回,抵押金不返回, 车现在甲方收回了,但是抵押金没有给我返回i来,在我租期内,车有损坏,但是已经维修完, 这样是不是甲方先违约,

诉讼 2009-12-07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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