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同房东协商租用一年房屋,一年房费8000,但由于家里有事情不能再租住,想终止合同,一共租住3个月,已付费3000元,但房东要求再付三个月房费。也就是要求我们付半年房费,并且把3个月的水电结清,才可以拿回东西。请问我可以不付多余三个月的房费吗?而且他的电表有问题,3个月共走字走了1600多度,实际根本没那么多,并且每度按0.8元算。水一共走了2吨2。房东委托他亲戚办理此事,我们觉得不合理,但他亲戚拒绝和我们协商,并且房东不见我们也不接电话,我们该这么办?

其他 2013-08-02 19: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