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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总部在北京,我属于成都分公司的,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是由一家劳务公司代办的(并不是劳务公司安排的工作),后我公司换了一家劳务公司也即时通知我们将档案转出,由于我当时在外地出差为及时办理后又因为很多原因未取出,现想取出要交费用,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在成都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还有这方面的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问询和投诉。

其他 2009-12-08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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