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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2月28 日上班,3月12日上班,12日晚上19:40发生事故,19:30有向公司提出请假,但未向主管申请;便前往岗位将右手食指伸入裁线机切线刀口,将手指夹伤;该员工前一天曾有请假,上班曾有多次玩手机,打瞌睡等违章发生(主要经常外宿上网,睡眠不足,造成工做状态不佳所引发事故);事故后公司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并照常发放了3个月工资;手指基本愈合后,该员工要求做伤残鉴定,目前也初步鉴定10级;因公司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便发生事故。恳请李律师指点公司如何办理该员工伤残赔偿?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3 07:2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故意受伤的,否则还是要按工伤处理的。具体解答详见 一对一咨询。
  •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故意自残,则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
  •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故意自残,则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
  • 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 流程: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如已做了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那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询可致电陈志开律师。
  • 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员工故意自残,则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
  • 如已做了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那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询可致电陈志开律师。
  • 如果公司已经给该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由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则由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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