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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市郊区。曾经1998年在村委会证明赡养老人的责任由两个儿子共同赡养,必须在小儿子家居住,才可把房产过户到小儿子的名下,已经过户成功。2008年现在是5个自己共同赡养一母亲。父亲以去世。原房产是父亲的名,母亲在大女儿家居住。是否合理。赡养老人有明确的男女之分吗? 就是小儿子是否有触犯法律。赡养老人有隔代赡养吗?这件事情给我造成的精神压力很大,家里边很乱。请尽快帮助我。谢谢

刑事辩护 2008-06-22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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