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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在1981年被收养的,当时没有收养手续,生父母与养父母是好朋友,自己曾在2002年得过一场大病,家里当时是卖房为我治的病,现在养父母寄住在亲戚家,我自己已经成家有小孩,老公是外地的,由于家里无房,现在在亲生父母家居住,小孩马上就要上学等等问题,想把户口迁回亲生父母家,如何办理?没有收养手续怎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还有解除完收养关系后如何证明与生父母的关系,怎么办理迁户口的问题?谢谢。

离婚 2009-12-09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收养登记的,一般认定为寄养,与现在的生父生母存在法定子女关系。 根据国家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具体的户口办理,你可咨询户籍部门。
  • 户口问题可以向户籍管理机构咨询。您已成年,收养关系不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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